|
|||||||||
辽宁省辽宁绒山羊育种中心 为贯彻落实《畜牧法》和省局《辽宁绒山羊育种机制改革方案》,认真推行“机制灵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场户双赢”16字方针,加速辽宁绒山羊联合育种工作进程,建设辽宁省绒山羊优势区,促进我省绒山羊质量快速提高和规范种羊市场,现制定辽宁绒山羊良种登记实施方案。 1 目的 开展辽宁绒山羊良种登记,就是要扩大辽宁绒山羊育种群体规模,提高辽宁绒山羊选种的可靠性,强化辽东绒山羊优势区建设,规范辽宁省绒山羊种羊市场,打造中国最优秀绒山羊种羊优势品牌。 2 意义 开展辽宁绒山羊良种登记,有利于先进技术和良种的推广,有利于加速我省绒山羊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和育种进程,对建设中国的优质绒山羊种羊基地,提高供种质量和供种数量,更好地满足我国对优秀种羊的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3 原则 3.1 双方自愿 种羊登记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免强,不强制。 3.2 操作合法 方案实施以《畜牧法》和省局《辽宁绒山羊育种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批复为依据。 3.3 资源共享 通过良种登记和科学鉴定,被登记的羊只获得质量认证,保证品种资源不丢失,保持辽宁绒山羊的品种优势;同时又可以使被鉴定的种羊市场附加价值相对提升,引种户解除了引种方面的质量顾虑,提高了供种诚信度,从而实现引种户、育种户、育种中心在绒山羊产业发展方面的资源共享。 3.4 优势互补 育种中心实施良种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更多绒山羊养殖者通过提高羊只质量来赢得效益。通过良种登记,实现了育种中心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优秀种质优势与被登记的养殖户的育种资源、劳动力资源、生产资料资源的一个良好互补,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措施 4.1成立组织 建立种质资源鉴定委员会,成立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铭兴。副组长:张世伟,王彪。组员:宋先忱,王世权。 4.2工作范围 辽宁省境内。 4.3管理办法 4.3.1实施种羊鉴定师制度 在自愿的前提下,优秀种羊由注册种羊鉴定师鉴定合格后,鉴定机构统一颁发种羊鉴定证书。 4.3.2种羊标识制度 育种户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由育种中心或协会指派专家进行种羊鉴定、标识, 4.3.3档案登记制度 登记和档案管理参照《辽宁绒山羊联合育种档案管理制度》。 4.3.4网上查询制度 档案及鉴定证书同时在网上公布,并可进行相关资料的查询。 4.4登记程序 良种普查—鉴定登记—建立种羊档案—后裔测定---后裔优秀者(母羊30%、公羊5%)继续登记、归档(第一次登记的羊群淘汰率20%)—按市场手段拿到育种核心群或采精(1-5%)引到核心群参与导血---优秀种羊(冻精、胚胎)拍卖—改良与选育—培育优秀种羊。 5 目标 3年内登记良种羊10万只,5年内20万只,10年内100万只。 6 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如按10万只登记规模计算,耳标装订费:100000×1.5元=15万元;建立档案:100000×2元=20万元;工作人员经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资料费2万元;会议费3万元。共需种羊登记经费50万元。 7 鉴定证书的发放 根据用户要求,种羊鉴定证书采取自愿索取方式,即由鉴定委员会或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并收取制作费20元。 证书的格式:羊照片、自身生产性能、系谱,鉴定师姓名,盖中心或协会或“种羊鉴定委员会”章。塑封。同时具有电子档,并在网上公布。网络管理费用另行收取,用户可在网上查询核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