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育 种 协 议 书
甲方: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辽宁绒山羊产业,迅速提高全社会的辽宁绒山羊 生产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优秀种羊的利用率及 培育更好的种羊。推动辽宁绒山羊产业的快速发展,切实贯彻省局的 《辽宁绒山羊育种机制改革方案》,经甲乙双方商定,制定联合育种 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自愿申请参加联合育种,并自觉遵守联合育种协议的各项条款。 2、饲养达标羊相对集中,每户达标2周岁以上母羊不少于40只。同 时其所在地村屯5公里之内参加联合育种的达标羊总数不少于200只。 3、达标母羊个体产绒量不低于400克;采用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 场种公羊配种或自选配种种公羊个体产绒量不低于1250克。不论公、 母羊都应符合辽宁绒山羊品种牲特征。 4、交通方便,机动车能够直达养羊地点。 5、场户所在地应是非国家规定疫病的疫病区。 6、饲养地座落在辽宁省境内。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市场价格优先提供原种公羊、鲜精、冻精、胚胎等种质。对 养羊特别集中的小区建立人工输精站,出租种公羊。 2、对乙方饲养的羊只进行鉴定、登记,作特殊标记,建立种羊档 案,制定选种选配计划,有偿调剂种公羊,每只鉴定合格的羊收取育 种标识等工本费5元。 3、向乙方提供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4、协助乙方出售经鉴定合格的种羊及羊绒。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按甲方要求认真及时做好体重、产 绒、配种、分娩、饲料消耗等记录,服从甲方育种工作的协调和管 理。 2、必须使用经甲方鉴定合格的种公羊,原则上应使用甲方所提供的 种公羊,冻精、鲜精、胚胎等种质或租赁甲方的种公羊。 3、未经甲方允许,原则上不应私自出售经甲方鉴定达标的羊只。确 需出售的羊,需事先或事前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告知去向。同等价格 允许甲方优先选留用于品种选育。售羊价格自行商定。 4、做好防疫、检疫、检验工作,允许甲方采血检验及检疫,如出 现国家规定的疫病,就立即报告,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 求操作、又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联合育种资格。 5、协助甲方做好各项测定、鉴定工作。 五、协议中止 甲乙双方均有权由于对方违约而中止联合育种协议。 六、用于育种资料的编辑、存贮、分析、育种软件的开发、召开育 种协调会、集中技术培训、资料印发、活动经费等联合育种经费,主 要由甲方筹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取之于羊,用之于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章) 代表: (签字) 乙方: (章) 代表: (签字) 二○○ 年 月 日
机 制 改 革
企 业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申 请 表
联合育种协议书
种羊租赁协议书
工 作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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